律师你好,我爷爷一辈有三个兄弟,但是有两个宅基地,两个土地证,一个写的是老大,备注上写着与老三共同使用,一个写着老二。06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个写着老大,一个写着老三,老二老三的户口都不属于本村的。现在拆迁,因为没有老二的房产证,所以开发商不同意给他家补偿。假如说老二走法律诉讼的话,他赢得几率大吗。
开发商现在只认房产证不认土地证,意味着他家得不到补偿。他们如果告我家办证时没给他家办证,这样他们会赢么,赢了会给他们什么补偿。谢谢。
追答他如果对房产有所有权的话,应要求房产局撤销你们的房产证,或者你们共同去房管局变更房产,他就能取得新房产证,这样就能参与拆迁。他的土地证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是没有补偿,如果是国有出让是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