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既然你父母已经去世,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挂失公告及补发手续都得由房屋权利人亲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才受理,你要办理该房屋产权证补发手续,你得执你父母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你是房屋产权合法继承人后。到当地地区性报社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公告,公告到期后,执登载有关于你《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带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你继承你父母房屋产权的《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和你父母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补发手续并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所继承房屋价值的1%——2%交纳。
2、遗失声明公告费:200元——300元不等。
3、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4、如需评估还得按房屋评估额交纳0.5%评估费。
另外;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时,公证部门得要求被继承人(即你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你的兄弟、姐妹)都要亲自到场签署意见,死亡的要向公证处提供《死亡证明》、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向公证处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房屋产权继承权的弃权书》或委托他人代理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执代理人的《身份证》和经公证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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