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是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强制方式不同: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3、渊源不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规则,即国际私法规则,称为抵触规则,因为这种法律规则的作用在于解决各国法律抵触时的法律运用问题。
4、基本原则不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5、产生条件不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有了来往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对一些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与国之间越来越重视主权问题,从而产生的。
国际私法是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涉讼财产在外国,或者涉讼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而国际私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越一国地域范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2、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内容不同。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私法主体是各国的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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