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候签了一个合同,那个合同是手填的,各种证件号都不全,到现在已经开始违约了,但现在开发商又要新签个合同,新合同是全打印的,说之前的合同不能办网签,在房产局备不了案,就办不了贷款,但新合同里面的交房日期向后推迟了一年,这样一来我们就得不到一年的违约金了,但开发商说在后面的补充条款里手写交工日期和违约责任按愿合同执行,合同4分,就我们和开发商的2分合同上手写补充条款,房产局和银行的合同上面不写,我们都不敢相信这手写上去的条款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一年的违约金就得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