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共有两套房子,离婚时一人一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就归谁,请问房子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

如题所述

要是两套房子都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就得过户,要不是的话就不用,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写请财产分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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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4
如果所分到的房子
没有共有人
那就不需要过户的
即使有
户主是你
也不需要完全的过户
但是离婚协议必须写清楚
需要你们去公证或者是咨房管局关于共有人能不能去掉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2
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即便再婚后,只要你不和对方约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那么就不能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0-08-25
你不是说了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就归谁。那就不需要办理过户。
第4个回答  2010-08-24
看证写没写共有人。没有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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