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可以将员工退回劳务公司???

据人社部刚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企业退回劳动者的相关规定,貌似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属于企业退回员工的法定条件。现在单位以我合同到期为由将我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也愿意接受我,继续续约,重新派到其他公司,但是我不愿意去,我可以以企业违法退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后,用工单位是可以将被派遣者退回的。劳动者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安排新的工作。如果没有安排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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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你好,不可以;你对这个企业来说,你不是他的员工,你与这个企业不具有劳动关系,这个应该是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就算你能要求经济补偿也是向劳务公司要求与这个企业没有关系
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劳务公司不同意续约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是双向选择的,他有权不用你,你也有权拒绝,
2、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是要向你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而不是向用工单位要求。
3、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明情况,让他们替你出面,既不用支钱,效率还高,比劳动仲裁要方便一些。

追问

我已经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全部作为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今天去调解了,调解员貌似有点忽悠我,说我这个合同到期,被退回,但是劳务公司没有终止合同,继续派遣,虽然新的用工单位不一样,但是不违法,我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我没同意他的观点,已经要求进入仲裁程序了

追答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看看你符合哪一款,我觉得你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追问

就是因为我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退工程序,我才把用工单位也作为被申请人之一了,我认为他的退工行为是违反暂行规定的,他们派遣协议又没到期,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一直在合作状态,而我没有犯错,用工单位也没破产,就因为我合同到期就把我退工,我觉得这样应该要付经济补偿金

追答

你提的劳动争议是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的争议,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由此引发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普通合同争议,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我觉得调解员没有忽悠你,是你还没有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诉讼费一审10元,二审5元,坚持一下也无不可

追问

嗯,如果我拒绝去新单位报道,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行吗?

追答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但被迫提出辞职除外,所有你要有被迫提出辞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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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3-18
你好,不可以;这个应该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劳务公司同意续约的,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如果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了,那就不行;

追问

他们劳务派遣协议没有到期,因为我们单位里还有好多该劳务公司的人在上班,按照规定来说,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公司的员工的话,证明他们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一直有效的,对吧?

追答

这个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派遣期限都是不同的;

追问

派遣协议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了,有员工继续在用工单位做,那就证明他们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存在的,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追答

可以这样理解!

追问

那我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了,也就是用工单位在我合同到期,但是派遣协议没到期的情况下把我退工,我可以拒绝劳务公司新派遣的单位,然后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吗?

追答

不可以;
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而用人单位又同意与你续签合同,你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

额,用人单位现在要把我派到另一家单位,我在这个单位做了四年,就这样以派遣合同到期但是派遣协议没到期的情况下把我退工,我就不能拒绝?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答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主张;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逃避法律责任;;

追问

那我就要求和劳务公司终止合同,要求劳务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啊!

追答

不可以;
用人单位又同意与你续签合同,你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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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3-18
你好,你属于劳务派遣,你和派遣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如果用工单位是合同到期退回员工的话,不违法。劳务公司要续签,你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合同到期应该不属于企业退工的法定条件吧?按照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来看

追答

你是否明白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公司,不是用工单位。你所谓的退回是不是因为合同到期。

追问

这个我知道,我只是合同到期,而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并没到期啊!

追答

你知道劳务派遣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吗

追问

没有看过劳务派遣协议………

第4个回答  2020-05-03
1、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也不想续签,则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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