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刚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企业退回劳动者的相关规定,貌似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属于企业退回员工的法定条件。现在单位以我合同到期为由将我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也愿意接受我,继续续约,重新派到其他公司,但是我不愿意去,我可以以企业违法退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是双向选择的,他有权不用你,你也有权拒绝,
2、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是要向你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而不是向用工单位要求。
3、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明情况,让他们替你出面,既不用支钱,效率还高,比劳动仲裁要方便一些。
我已经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全部作为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今天去调解了,调解员貌似有点忽悠我,说我这个合同到期,被退回,但是劳务公司没有终止合同,继续派遣,虽然新的用工单位不一样,但是不违法,我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我没同意他的观点,已经要求进入仲裁程序了
追答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看看你符合哪一款,我觉得你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就是因为我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退工程序,我才把用工单位也作为被申请人之一了,我认为他的退工行为是违反暂行规定的,他们派遣协议又没到期,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一直在合作状态,而我没有犯错,用工单位也没破产,就因为我合同到期就把我退工,我觉得这样应该要付经济补偿金
追答你提的劳动争议是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的争议,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由此引发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普通合同争议,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我觉得调解员没有忽悠你,是你还没有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诉讼费一审10元,二审5元,坚持一下也无不可
嗯,如果我拒绝去新单位报道,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行吗?
追答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但被迫提出辞职除外,所有你要有被迫提出辞职的证据。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但是我还是希望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他故意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可以以 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如果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了,那就不行;
追问他们劳务派遣协议没有到期,因为我们单位里还有好多该劳务公司的人在上班,按照规定来说,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公司的员工的话,证明他们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一直有效的,对吧?
追答这个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派遣期限都是不同的;
追问派遣协议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了,有员工继续在用工单位做,那就证明他们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存在的,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追答可以这样理解!
追问那我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了,也就是用工单位在我合同到期,但是派遣协议没到期的情况下把我退工,我可以拒绝劳务公司新派遣的单位,然后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吗?
追答不可以;
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而用人单位又同意与你续签合同,你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额,用人单位现在要把我派到另一家单位,我在这个单位做了四年,就这样以派遣合同到期但是派遣协议没到期的情况下把我退工,我就不能拒绝?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答没有劳动关系,不能主张;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逃避法律责任;;
那我就要求和劳务公司终止合同,要求劳务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啊!
追答不可以;
用人单位又同意与你续签合同,你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应该不属于企业退工的法定条件吧?按照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来看
追答你是否明白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公司,不是用工单位。你所谓的退回是不是因为合同到期。
追问这个我知道,我只是合同到期,而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并没到期啊!
追答你知道劳务派遣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吗
追问没有看过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