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个员工小手指骨折申报了工伤,工伤认定书前两天下来了,单位跟他协商过工伤期间除了工资照付还另外加发补贴,问了领导,领导认为他不会去报工伤,所以我直接拿发票和病例去社保办报销医疗费了,已经过了两天,但是他今天过来说要去认定伤残等级,我想咨询下:已经到社保办去报销过医疗费了,还能再去报伤残补助金吗?
已经到社保办去报销过医疗费用,然后还能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吗?因为发票都被社保办在报销医疗费的时候收走了,劳动能力鉴定后能再次向社保办申请伤残补助金吗?在工伤期间医生给他开1.5个月的假期,然后这个工资社保办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