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 柑橘,应从柑橘生长发育与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种群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无病壮苗,加强栽培管理,生草覆盖,冬季深翻,清洁果园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来防治病虫草害。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按标准规定的范围选用农药并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准则。
(1)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①生物源农药微生物源农药:农用抗生素,如防治真菌病害的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活体微生物,如真菌剂的蜡蚧轮枝菌等。细菌剂的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和病毒的核多角体病毒。
动物源农药: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活体制剂,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
植物源农药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等;杀菌剂如大蒜素;拒避剂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增效剂如芝麻素。
②矿物源农药有无机杀螨杀菌剂。硫制剂,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铜制剂,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矿物油乳剂。
③有机合成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的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2)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①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②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素、印楝素、芝麻素等。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使用矿物油剂和植物油剂;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等。以及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详见附录6)。
③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④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⑤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3)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①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②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的农药,即要选用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如杀虫脒、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阿维菌素、克螨特、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灭多威(万灵)、2,4-D类除草剂等,详见附录6的附录A。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的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标准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③严禁使用高毒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④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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