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递交申请后等待判决却公司注销了,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和公司发生了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自己打算去申请仲裁,但是公司注销了,则能够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来说,原公司在注销前会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劳动者和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如果老板资不抵债的话那么原公司就不是注销而是破产了,要进行不同的程序,实行清算。 但如果劳动者和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债权的,过了这个期限变成普通债权,不能强制执行了。或者可以通过工商局查明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的处理或者直接查清投资人或股东自己私下协商解决。公司如果已经注销完毕了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并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到时候自己当然就没有办法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了,如果说在这个注销期间还没有完成清算的话,那么就可以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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