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届毕业生,今天我签了一家上海的公司,但是后来经过了解发现不好,我想违约,同时我发现我签的就业协议书上那个公司忘记写“要交纳违约金2000元”这一项了(但另外也签这家公司的人协议书上都有注明这句话),但是我的就业协议书上的“协议条款”那一栏的第六条说:“……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地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里面这个“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该公司并没有注明要收违约金,我要是现在违约的话也必须交纳违约金吗?如果试用期再走呢要交吗?请专业人士解答,十分紧急啊,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