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与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就业协议,协议里没有写关于违约的相关事宜,备注栏里也是一片空白。现在我想违约,但是那公司说必须要交五千的违约金,说是公司的规定。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要违约,是否就按他们公司规定的交五千?还是有什么别的途径?(现在另一家更合适的公司正等着我完成解约手续,然后和我签约。可是原公司卡着。急啊,这已经快毕业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