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的权利属于公务员的

A.申诉控告权 B.获得工作条件权
C.身份保障权 D.批评建议权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的权利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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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C.身份保障权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你这都是什么题啊?怎么跟阅读理解似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2
朋友,我也在做做这套试题,时隔两年,你还有当时的答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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