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可以得到补偿金吗?

我于2000年进入公司,合同每年签一次,合同期为一年.2009年签订最后一次合同,于今年5月31日期满.现在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金吗?还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为公司工作,但是签合同方不是本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几年来换了三家人力资源公司与我们签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8
劳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应该额外支付你10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6-08
首先,你与公司已经签订两次以上固定合同,有权利要求签订无期限合同,同时公司有义务提请你签订无期限合同。按照现在的劳动法规定,他们已经违规了。你可以就这方面去和公司谈,至于因合同到期要求得到补偿的要求不适合谈判条件。
第3个回答  2010-06-08
可以得到最后一家公司08年至今的赔偿金,其实最多也就2个半月
如果你和最后一家单位续签合同2次以上可以和他们搞一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08
合同到了就没有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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