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进入公司,合同每年签一次,合同期为一年.2009年签订最后一次合同,于今年5月31日期满.现在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金吗?还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公司工作,但是签合同方不是本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几年来换了三家人力资源公司与我们签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