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伤残鉴定后又要求去另外一个伤残鉴定

三年前因为朋友被打去劝架被人致2级轻伤,鼻骨被打折,鼻梁骨歪了,后来对方被检察院逮捕,判了18个月。我单方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法院指定我去某鉴定机构鉴定完,十级伤残。案件开完迟迟未判决,最近法院要求去另外一个鉴定机构鉴定,有这种事吗?

可能是对方针对你的民事诉讼赔偿要求你重新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这样的故意伤害的案件应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你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审理的。另行告诉就会产生重新鉴定要求的可能。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供参考!追问

我是在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要求我去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评残。

追答

对的,和我判断一致,其程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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