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问题,
房产证名字:爷爷(已去世)奶奶健在。
房子原本分配给伯父和爸爸。(没有遗书,三个姑姑都愿意放弃继承权)。
奶奶现在想把我爸爸那一份全部赠予孙子继承(请问是否可以)
1,早在99年父母离婚,母亲净身出户要求是(我以后继承父亲那一份,离婚协议上有注明)
2,后来爸爸再婚又生了个儿子,他们自己也有购买新房。(请问他们有权利继承爷爷财产吗?)
基于以上情况,奶奶能否把爷爷在世口头承诺给爸爸一半财产直接公证给我吗?
首先,爷爷的口头承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病危,弥留之际,没有公证、书写的可能等),且有至少两名以上毫无利害关系的旁证,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否则,从法律角度来看,即视为无效。
其次,虽然产证上只有爷爷的名字,但房产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爷爷无权处置奶奶的份额。也就是说,爷爷本身只对房产的二分之一俱有处分的权利。因此,爷爷去世後,奶奶的二分之一份额不变,而爷爷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成为了他的遗产,在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按照你的介绍来看,爷爷奶奶共有五个子女,再加上你的奶奶,那麼原则上,他们每人应当继承房产的十二分之一(1/2 * 1/6)。
如果你的爷爷的口头承诺符合我刚才所说的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或者,你的奶奶和三位姑姑都自愿放弃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那麼,你的伯父和爸爸就可以分别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的份额。而奶奶那二分之一的产权依然不变!
奶奶目前健在,所以她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显然还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当然,她现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这部分份额进行分配,等她百年之後执行;她也可以现在就通过赠予公证或买卖的形式,对她名下的份额进行分配。
如果奶奶愿意将她的份额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给你的话,她可以自己作主去立遗嘱,或者现在就以赠予公证或买卖登记来过户到你的名下。
但是,你父亲从你爷爷那儿继承的那部分份额,必须由你父亲处置!
你父亲再婚生子,并不会影响他对你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父亲再婚後所生的孩子,也就是你同父异母的弟弟,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将来,你的父亲百年之後,对你父亲的遗产,他跟你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非你父亲立了遗嘱。
至於你父亲再婚的妻子嘛
你爷爷去世时,你的父亲倘若已经再婚,那麼,你父亲所继承的遗产,也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你提到的,关於你的父母离婚时所签订的协议,应当是俱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父亲执行。如果父亲拒绝执行的话,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谢谢你的采纳!
谢谢你的采纳!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