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要到期,公司不续签,刚好提前一个月通知,然后公司说告知不用来上班,三年期合同,应该怎么计算薪资?据我所知,三年合同要赔偿三个月的经济损失,可是那个还在合同期内的那个月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提出干完合同期内的那一个月后再要求补偿三个月是否合理
现在是我可以上班到合同期满,单位让你提前走,就赔偿了三个月,而合同期内的那个月就没有赔偿了
现在是我可以上班到合同期满,单位让你提前走,就赔偿了三个月,而合同期内的那个月就没有赔偿了
关于薪资计算,为12个月的平均月综合收入,但有上限,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北京这边为2.5万左右)
工作时间只要超过两年半,不满三年,也是按三个月计算。只要公司已经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那么员工就可以要求补偿了。正常应该结算工资的时候一起结算,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予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那一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正常上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