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对方赔偿不足,可以向公司要工伤补偿吗?

如题所述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职工工伤,职工可以第三人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兼得,但其中,属于工伤医疗部分,工伤方面不予支付。
因为第三人民事侵权的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民事侵权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之前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不能适用工伤赔偿。
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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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7
是这样的,如果是因为第三方肇事而鉴定为工伤的。除肇事方应当依法赔偿外,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所鉴定的工伤等级支付给你伤残补助金,在治疗、休养期间全额开资。
第2个回答  2020-05-07
这个是没有根据的,你已经的到了赔偿,不管多少那是你的事情,如果你觉得对方给的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没理由向公司提出赔偿,因为你不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出的事,就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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