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因地区人工成本太高,转移生产基地,准备大规模裁员,但为了规避劳动局备案,故有步骤的每月裁员若干人,直至达到削减三分之一人员的目的。 故公司以重大经营变更为由开始裁员,提供的方案是n+1,要么就调岗做员工的工作。承诺月薪待遇不变。 我想提问的是,我是公司技术部门中层主管,如果不接受补偿方案,而同意调岗,事实又无法胜任员工的工作,此时公司如果按法律流程进行一些所谓的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无法再要求双倍的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