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避双倍赔偿,以变相调岗方式逼迫辞职

你好,我公司因地区人工成本太高,转移生产基地,准备大规模裁员,但为了规避劳动局备案,故有步骤的每月裁员若干人,直至达到削减三分之一人员的目的。
故公司以重大经营变更为由开始裁员,提供的方案是n+1,要么就调岗做员工的工作。承诺月薪待遇不变。
我想提问的是,我是公司技术部门中层主管,如果不接受补偿方案,而同意调岗,事实又无法胜任员工的工作,此时公司如果按法律流程进行一些所谓的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无法再要求双倍的赔偿呢?

用人单位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进行的工作调动,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调动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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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6
公司如果想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很容易,所以有时候见好就收,但是也要考虑好自身利益比如年终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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