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前几天,我爸爸和一个女人因商品问题起了争执,期间发生了打斗,不是很严重的打斗,两人拿东西互扔,事后也没在意,结果第二天女的报了警,说面部红肿,并且去医院做了伤情鉴定,我爸爸虽然也被她打到脸部,但因为是男人,也没啥事,也没去医院。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派出所一般会怎么判?是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责任全在我爸爸?我们是需要赔偿他全部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吗?如果拘留的话会拘留谁呢?
对于打架行为,警方会处理双方。造成伤害后果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2)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主要是这女的让我们赔偿她1000元医疗费和误工费,他们俩互扔的的东西类似于面包,质地柔软,无棱角,根本不可能造成伤害,所以她这种做法就是想讹点钱,所以想请教一下现在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同意赔偿,还是等警察处理?
追答强烈要求派出所做法医鉴定;
对方在医院做的伤情鉴定有水分;
报警了,就等着派出所处理。
主要是这女的让我们赔偿她1000元医疗费和误工费,他们俩互扔的的东西类似于面包,质地柔软,无棱角,根本不可能造成伤害,所以她这种做法就是想讹点钱,所以想请教一下现在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同意赔偿,还是等警察处理?
主要是这女的让我们赔偿她1000元医疗费和误工费,他们俩互扔的的东西类似于面包,质地柔软,无棱角,根本不可能造成伤害,所以她这种做法就是想讹点钱,所以想请教一下现在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同意赔偿,还是等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