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签收了传票,但开庭时没有来,法院说需要公告90天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签收了传票,但开庭时没有来,法院说需要公告90天,之后才能再开庭。被告已经签收了传票,说明被告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只是不想来而已,法院难道不能缺席判决吗?

被告签收了开庭传票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应当缺席判决,不应当再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了。
因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过了,不需要再次送达了。追问

感谢回答!但是法院就是这么做了,很无奈呀,我可以投诉法官吗?应该向哪里反应这个问题呢?

追答

如果法院确实送达法律文书给被告了,原告可以不配合法院去公告。
既然法院要求公告送达,可能送达文书时不是被告本人签收,才要求公告送达的。
法院不会有意刁难当事人的,法官也想顺利送达。法官最烦的最怕的就是不好送达法律文书。
所以,还是找法官好好沟通一下,问清楚情况,最好配合法官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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