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看你签的合同内容:
1、对你购买标的物的描述是否完整:如对房屋性质是否进行了详细准确约定(商品住宅?网点房?办公用房?等等)、是否约定了土地使用权性质?
2、双方(三方)权利义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中介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3、违约条款(一般应包含解除条款)的约定:违约的认定、处罚赔偿及解除情况的特殊约定等。
二、按照《合同法》规定,理论上,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成本的考量问题。
1、如果对房屋的描述中有明确说明(如:“本房屋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你解除合同的代价就比较高了,你要面临定金无法收回和对中介与卖方两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对房屋的描述不够准确(如仅注明为“商品住宅一套”)而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和中介又隐瞒真实情况、合同附件中又无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房屋无土地证的文件资料,你可以以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要求解除或法院撤销合同,定金可以收回。
3、如果有明确描述(如“手续齐全的商品住宅”或更理想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为XXX年”),那么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收回定金、中介费、并要求其余两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祝你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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