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存有欺诈或乘人之危之意。因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缴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综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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