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半年多不接电话,给发微信也不回复,导致工作延误,我已经到劳动仲裁起诉立案,老板才开始联系我,但是要起诉我耽误工作,要起诉我赔偿损失,老板能立上案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你本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你没有这么做,这之后的工作属于劳动者造成还是用人单位造成的?从最坏的角度来说,只要劳动者没有蓄意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会让劳动者承担超过自身损失以外的赔偿的。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①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