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都有那些程序

如题所述

原被告向书记员提交代理意见等(现在多是庭前证据交换就可以节约时间,),法官询问并确认原被告身份后宣布开庭,原告读起诉状,被告读答辩状,双方就证据等进行质证,原告总结发言,被告总结发言,书记员给双方看笔录,双方签字,回去等判决。这是民事诉讼普通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往往没有原告是公诉人,民事简易程序往往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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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6
不同案件有不同诉讼法规,程序不同,审理规则也不尽相同。一般分着“控辩两方”。程序:立案;开庭;裁定或判决(调解协议);执行。
第2个回答  2015-10-17
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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