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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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是我国唯一本土宗教,创立在什么时候?2009内蒙古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