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2009年3月15日进入东莞一家工厂工作,进厂当天工厂就按照社平工资1030为其买社保,到2009年7月缴费工资调整为1130元。其3月份工资为900元,4月份为1600,5月份为1600,6月份为2000,7月份为2200,8月份为2200,9月份为2200,10月份因为其请事假25天只发了400元。在11月20日的时候因为工作失误,导致肢体受伤,已经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了伤残10级。2010年1月20日,该员工离职,要进行工伤赔偿。如何计算他的本人工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