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末,本人通过市人才市场应聘一家公司,几天后到该公司面试(该公司有4个股东,都叫老总:一个是法人代表,常来公司,叫Z总;一个是主管销售,不定期来公司,叫L总;另两个股东本人未曾见过。面试本人的是管销售的L总)。当时口头约定我不用试用期、月工资额、购社保。
7月1日正式上班。
8月18 日早上10:41 Z总办公室,本人提出了签合同,购买社保的事情,Z总回答:下月吧,与另一同事一起购买;
9月20日下午13:50 Z总办公室,本人又提出购买社保的事情,Z总回答:他要与L总商量一下再定;
9月23日下午15:40 本人与外地的L总通电话,询问Z总与他商量的结果,L总回答:未商量,他会过问一下,过几天回复我;
9月27日早上10:41 公司大堂圆桌旁,本人问Z总,Z总笑答,再等等,与其他人一同购买;
10月10日下午15:05 L总来公司,在其办公室,本人请求他与Z总商量本人社保一事,下班前17:40左右,本人再问L总:有无商量,回答:没有,一会走的时候再商量,本人再次提醒,记得啊,回答:记得记得;
10月25日下午L总来到公司,本人询问10月10日其与Z总商量的事,回答:已商量过;
10月28日上午11:43,在车间,本人问Z总:L总有无与你商量本人签合同这事,Z总答:没有,自上次发邮件后一直没有回复。
经多次两边催问,都不是一个确切的答复,感觉是两人在互相推诿。经了解,有一同事进公司快一年了现仍没签劳动合同。本人担心:这样拖下去,没有保障。现在本人已有辞职走人的想法,并想在辞职后,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及这几个月应由公司购买的那部份社保,但又担心公司以本人是主动辞职的为理由而拒绝。特向您咨询: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辞职,能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吗?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参考资料: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