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定的合同中基本工资比最低标准高,但是发放时基本工资却要根据当月绩效浮动(下调),合理吗?

公司要求新签合同,本人工资总额构成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工工资,职技补贴等),这些工资标准由上级主管公司统一制定、公司遵照执行。合同中定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200+1800,比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但是合同却又规定了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绩效发放,基本工资也根据当月绩效浮动(最高3000,绩效不好时还会按比例下调),比如某月有绩效时工资6500,组成为(基本工资1200+岗位工资1800+年工工资70+职技补贴230+绩效工资3200),而另一个月无绩效工资为2700,组成为(基本工资1200*80%+岗位工资1800*80%+年工工资70+职技补贴230+绩效工资0),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的80%发放,这样的合同合理吗?企业涉及违翻劳动法么?还有就是如果我在申请年休时是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发放年休工资还是也会被下调基数啊。
公司工资分两大部分:基本工资+绩效,现在公司对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已经不满足了,还想连基本工资都不发足额(但到手工资确实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这个算不算公司违约啊,你自己定的基本工资是3000,现在才发1000多2000的。不想发当初就不要定这么高啊。忽悠来了再调整。

合不合法看着办
现在能拿到四五千工资
那么就是可以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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