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我有一个亲戚,可以暂时叫A,他小姨子家(暂时叫B)有一个房子要卖,我前后两次分别付给10万和6万,共计16万全部房款的情况下拿到了钥匙,并随即进行了装修,并在2007年7月入住。由于都是亲戚,买的时候我就没有要求看B的房产证,而且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只是在谈好价钱的时候,约定尽快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现在都要2009年了,时间也过去了一年半,B总是在我要求办理手续的时候找各种理由推脱,要不说自己没有在家,要不就是说自己的房产证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下。但是在交款之前他并没有说自己的房产证有问题。
我想咨询下,因为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并且没有B的收条,只是我去银行给B指定账户存钱的时候,由A陪同,并且我有银行的回执。这样的话我们之间构不构成合同关系?如果我现在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解决房屋更名的问题?或者是让B退回全部房款和装修的花费及这将近两年来的利息?或者是B在明知道房产证有问题的情况下还隐瞒事实,构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