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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