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合同关系变成人事代理

原本我与学校是合同关系 现在学校要我们变成人事代理,这个差距大么?
有赔偿么?有的话,怎么赔?

如果是公立学校,正式编制的话,应该是属于事业编制,签订的是聘用合同。

如果是公立学校的非正式编制或者是,民办学校,属于劳动合同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关键是看你与学校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有些正式事业编制的,也属于人事代理,因为有些学校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需要把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然后学校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因此,关键是看你现在的编制情况,事业编制也是可以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人事代理的。

如果原先是事业编制,现在改成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原先是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现在依然是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只是多了人事代理。这样是没有不妥之处的。追问

原本我和学校是劳动合同,现在学校说我们成人事代理了。这关系发生了变化,和学校成间接关系了。这有赔偿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什么的么

追答

你说的不是我理解的那个人事代理。

你这个直接改成劳务派遣了啊? 这样的话,确实合同的主体变了啊。

原先是你和学校,现在是你和劳务派遣、学校和劳务派遣,分别签合同???

类似于解除了合同啊!

追问

是的,变成劳务派遣了。这样有赔偿么?我在学校10年了,怎么赔,能赔多少?

追答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因此,学校无权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存在严重违法违纪。

你可以要求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同意,你可以向人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你想主张补偿,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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