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政策有哪些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1,本人户口
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但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2,父母户口。
a,父母离婚的,以抚养(或监护)一方的户口为安置地,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b,父母户口分开的,按照落户时间确定,以最早形成的户口为安置地(部分地区有专门的规定)。
c,父母一方户口因死亡或失踪而注销的,以另一方为安置地。
d,父母一方的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由军转办根据情况确定。个别地区以形成时间的早晚确定安置地,个别地区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很多地区由干部本人选择。
e,干部入伍后,父母户口变迁的。迁入不满4年的,以迁入前为安置地(这一点,各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是4年,有的要求5年,有的要求2年)父母一方迁入的,以迁入前的为安置地(有些地区对此点的要求不一样,04年成都地区不承认父母一方迁入的户口的,北京地区00-03年也是不承认)。如果迁入前父母户口分离的,迁入后父母户口合一的,以迁入后父母户口为安置地。
d,国家政策迁移的。父母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迁移的,比如:三硖移民,3线工厂迁移内地,军工厂迁移,支边回乡迁移的,都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对待,一般都不会对此有更多的要求,一般是迁到哪里,就以哪里为安置地。
3,配偶户口,关键就是结婚“前”的“前”。
a,结婚登记时,配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安置时如果需要以配偶户口为参照,则以配偶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大多数指高考报名前户口),部分地区大都不承认学生集体户口。如果结婚后,配偶户口成为当地常住户口的,则结婚必须满规定的年限(2年)或者落户满2年(成都地区,重庆地区,西安地区都有此土政策)。
b,结婚后,配偶户口变迁的。以变迁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如果迁入落户满2年或4年的,以变迁后的为准。(要看当地的政策)
c,结婚又离婚的。看结婚的年限。北京地区由于很多老转钻漏洞,所以对这个现象卡的很严。北京等大城市,都要求结婚满5年后离婚的可以落北京,而且规定,离婚不满2年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的,不能进北京(土政策)。由于这个漏洞用的人很多,所以各个地方都在卡,新政策很多,还是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4,集体户口
总的原则:学生集体户口不承认,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不承认,随军集体户口有条件承认。
大家要明白的是:集体户口分好多种。各个地方承认的有:
学校老师职工的集体户口,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人事局为解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设立的集体户口,劳教人员的集体户口,移民而设立的集体户口,拆迁而设立的集体户口。
如果只有集体户口而没有“以此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有些地方不承认。
随军集体户口的,根据规定,符合政策的承认,不符合的不承认。由于部队造假,改档案的情况太多,很多地方的都是要求地方的公安来协查,不承认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
1,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这个购房入户的,需老转自己想办法。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05年成都地区,04年北京地区,04-06年的内蒙古地区,有购房入户的老转成功了。我在工作中也发现,一般如果部队或者组织出面来协调,购房入户也是可以成功的。
2,内蒙古,天津,深圳,珠海……部分地区的所谓的“蓝印”户口。需要老转们认真对待,2005年以前,南方地区一般对此户口,全部认为是临时户口,很多都不承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蓝印户口。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果有此户口的老转,必须和当地的军转部门密切联系,询问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相当尖锐,05年军转干部转业的老转就有此问题出现过,已经引起了军地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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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9
历来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br>
(1)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政府对转业干部要妥善安置。<br>
(2)不降低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原来所享受之待遇。<br>
(3)军队转业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br>
(4)师团职转业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应按照其原军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当地地(市)<br>、县(处)级干部待遇;不能安排相应职务或降职安排的,应分别享受地方地(市)、县(处)级干部的<br>政治、生活待遇。<br>
(5)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住房,并参照其原军队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br>优惠政策。<br>
(6)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br>
(7)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相应的<br>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br>
(8)对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br>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0
(一)列入当年转业移交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符合在中省直单位属地安置政策规定;

(三)进机关单位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自愿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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