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的关于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的婚内协议,但没有进行过公证,在离婚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由于一些原因,曾经和她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协议,大致是我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净身出户,而且还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还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没有进行过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网上搜的有说有的,又说没有的,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如果你已经在诉讼阶段,该份协议的证明效力仅仅是你们双方存在生活不和谐因素,仅仅只是一份证据,在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理婚姻和子女抚养、财产关系的。同时补充,抚养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不存在孩子不和孩子在起生活就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道理,亲情总是割不断的。 没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无效,如果是离婚协议可以生效,但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假如离婚的原因是男方单方的过错(如:出轨,不工作不养家等),男方的个人财产都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生效,但如果所有财产均归女方,实际上无法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外的借款或者欠款跟女方一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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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不能提出离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关于对财产方面的的我认为可以有效,但也不能明显违背公平、诚信这些民事的基本原则,所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折。
第2个回答  2012-11-30
公证仅具有证据效力。协议即合同,在协议离婚时无异议遇生效。但如诉讼离婚则不生效。
第3个回答  2012-11-30
如果是婚内的财产约定协议,可以有效。
如果是离婚协议,应该去办理离婚登记。
第4个回答  2012-11-30
有法律依据,除非你能证明这份协议是在胁迫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你能提交新的协议推翻这份协议。
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加这份协议的信服力(如果有两份相同时间签订的协议,一份经过公证,一份没经过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就更有信服力!)对于协议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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