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原因,曾经和她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协议,大致是我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净身出户,而且还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还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没有进行过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网上搜的有说有的,又说没有的,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