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的协议,但是没有进行公证,离婚时候是否具有哦法律效应?

由于一些原因,曾经和她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协议,大致是我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净身出户,而且还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还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没有进行过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网上搜的有说有的,又说没有的,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11-30
婚内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的协议,不侵犯第三人和子女利益,没有进行公证,离婚时候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2-11-30
1.公证只所有证据效力。
2.如系协议离婚,可将此协议视为处理财产及子女问题的双方协议。如系诉讼离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2-11-30
不好说,具体 的效力有没有法院说了算,但只要能拿出这个协议,也算是一份证据,只是效力大小的问题了。你不同意的话,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这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就不承认,这根本就是假的,当然,还要看签订的时候有么有证人在场什么的,很麻烦的。如果想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建议建造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诉讼是会对自己有利。
第4个回答  2012-11-30
如果你已经在诉讼阶段,该份协议的证明效力仅仅是你们双方存在生活不和谐因素,仅仅只是一份证据,在你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理你们的婚姻和子女抚养、财产关系的。同时补充,抚养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不存在孩子不和你一起生活就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道理,亲情总是割不断的。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对方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但对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