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昌的。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我缴纳社保。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现驳回公司的起诉。可是公司还是不为我补交社保,只是给现在工作的员工缴现在的社保,以前的也不补交。我现在该怎么办?
因为公司提起了上诉,所以法院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所以现在法院告诉我,我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可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底又是那个部门?我又该怎么做,才能让公司为我补交社保?
以前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要公司不上诉,我就可以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现在,公司提起了上诉,虽然法院依法驳回公司的起诉。可是我却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究竟是为什么?一个小老百姓,咋就这么难呀!
既然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起诉你就是胜诉了,可以持胜诉的判【就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强制单位给缴纳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诉,就得等二审的处理结果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事业处反映。二审也会维持原裁决,驳回上诉的。这种情况单位肯定输。
如果案子二审输了,那就找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因公司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因此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就是胜诉,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了。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现在公司和我都没有上诉。可是公司还是拒不补交,让我去找法院。法院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我去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让保障行政部门的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我的所在地南昌是没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只有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并且该局今天已给我开出《举报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胜的只是一纸空文,因为法院让我去找一个没有的部门。法院到底是想办事,还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追答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他们管辖区域,还是不是他们业务范围?
你到单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那个科室负责征缴社保。带着你的资料。
是他的管辖范围。在申请仲裁之后,在这已为员工缴了社保。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只给我开了公司和我各要缴的费用。告知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只有劳动监察局,有点执法权。可该局不予受理,上面已说明。仲裁只有审判权,没有执行权。要我去法院审请强制执行。当初法院的人告诉我。只要公司不上诉,满了15天,我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法院经过一审驳回之后,却不让我申请强制执行。让我去找一个不存在的部门申请。法院是在干啥
追答关于社保补缴,不是纯粹的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间还涉及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所以法院没错,申请执行主体不是职工】
这里的劳动行政部门,不是部门名称,是个统称。具体到每个区、县,市,对应着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叫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这里面设有不同科室,不同功能。其中就有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科室。
看看你得去市一级的人社局咨询了。下一级有点不作为啊。
我已经是在南昌市的社保局问的了。仲裁完了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驳回公司上诉之后,我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保局处理不了的案子最后也是给法院。法院在我们老百姓心中才有审判权,才有执行权。可我的案子经过了法院一下,我却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是在忽悠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吗?我才是主体,我却不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答但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不行你就得委托律师帮你处理了。对比一下你应得到社保费和代理费。
那点工资根本就请不了律师,律师也只负责打官司。我现在因该是赢了。赢得一张没有执行权的空文。市劳动监察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不予受理。这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两者是有争议的。法律是多部门订的。有冲突是正常的,所以才会有修订。当出现法律争议的时候是不是该有个主、从之分吗?谢谢您的答案。执法部门如果都只拽着对自己有利的条例讲,不办实事。咱老百姓就难了。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您的回答。一审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我和公司现在都没有提出中院上诉,已经1个多月了。仲裁书生效了。现在仲裁说自己只有审判权,没有执法权,让我找法院。法院根据条例,要我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告知无此部门,让我咨询劳动监察局。该局根据条例,开了个《不予受理通知书》。皮球踢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我就弄不明白,我为什么现在不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缴给国家的社保钱都这么难要,我们的血汗钱,不是更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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