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咨询

父亲去世留给母亲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感谢配偶对我生病期间照顾,我去世后,我俩人的共同房产,由配偶XXX一个人去支配.日期,签名."此份遗嘱经法院委托上海鉴定所鉴定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后判决:不能视为遗嘱人明确的处分了自己的房产,即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错误,上诉有改判的可能吗?谢谢

该遗嘱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所以才会有如此判决结果。正规有效遗嘱是立遗嘱人指定一位继承人来继承他名下遗产,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不用质疑,有权威鉴定机构给了认可!主要是内容问题。这个想改判基本不太可能。很遗憾!死者自己也说房产是共有财产,那么他和配偶一家一半的权益份额,需要他指定一位继承人来继承(不是去支配)他名下的一半。追问

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是一句话“不能视为遗嘱人明确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支配权不是所谓的财产所有权吗?由配偶XXX去支配不能理解为由配偶所有或者变卖吗?

追答

建议这事情分两步,一来是找关系搞定法院的,二来是把其他继承人召集,研究继承方案。说句实话,你别生气,法院就是抠字眼呢!明眼人都知道死去的老人是什么意思!但是说实话,老人遗嘱只是说让老伴有权处置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说这些老人名下的房产份额归配偶继承。问题就在这里!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能否给出具体处理办法。谢谢,您是个热心人

追答

这事情的关键在其他第一序列继承人,不然不存在这个官司。建议是你们这个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协商一下。一人退一步,毕竟还是亲人。老太太出点钱补偿子女,子女成全老爷子遗愿,一切ok.只要这些继承人达成协议,没有这个遗嘱又如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21
据您所说,据我所知,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从内容来看确实缺陷较大,一般法院可以按法定继承判决。因为据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让一个人去支配并不等同把所有权给那个人。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06-21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请问LZ父亲留下的遗嘱是口述的么,还是打印的?一般来说,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追问

您好像没仔细看我的提问内容,此遗嘱鉴定为遗嘱人亲笔所写,不是打印的。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非遗嘱人意思表示。

追答

这样的话,一楼的回答其实很明确了,抠字眼~~~~
上诉吧

第3个回答  2013-06-21
你可以要求上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