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给母亲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感谢配偶对我生病期间照顾,我去世后,我俩人的共同房产,由配偶XXX一个人去支配.日期,签名."此份遗嘱经法院委托上海鉴定所鉴定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后判决:不能视为遗嘱人明确的处分了自己的房产,即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错误,上诉有改判的可能吗?谢谢
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是一句话“不能视为遗嘱人明确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支配权不是所谓的财产所有权吗?由配偶XXX去支配不能理解为由配偶所有或者变卖吗?
追答建议这事情分两步,一来是找关系搞定法院的,二来是把其他继承人召集,研究继承方案。说句实话,你别生气,法院就是抠字眼呢!明眼人都知道死去的老人是什么意思!但是说实话,老人遗嘱只是说让老伴有权处置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说这些老人名下的房产份额归配偶继承。问题就在这里!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能否给出具体处理办法。谢谢,您是个热心人
追答这事情的关键在其他第一序列继承人,不然不存在这个官司。建议是你们这个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协商一下。一人退一步,毕竟还是亲人。老太太出点钱补偿子女,子女成全老爷子遗愿,一切ok.只要这些继承人达成协议,没有这个遗嘱又如何?!
您好像没仔细看我的提问内容,此遗嘱鉴定为遗嘱人亲笔所写,不是打印的。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非遗嘱人意思表示。
追答这样的话,一楼的回答其实很明确了,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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