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外地公司,本人对单位的报销制度很不满,部门经理答应在某日给与报销,但是到了日期,却还是没给我报销,合同中也没有关于报销的说法。公司似乎是故意要压着,这笔钱不给,如果试用期内离职了,会不会要不回来这笔差旅费?该怎么做才能最小的减低自己的损失?如果单位继续再让我出差,我还得自己掏腰包,这有点不像话了,我每个月出差的费用,要大于工资了。、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可以拒绝出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