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02
1、劳动法有规定,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另外医疗费用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第3个回答 2013-07-11
你们院长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百分制八十给你发放病假工资的作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国家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能等同于最低工资。另外你说的“以前病假是百分之五十的工资”中的工资是指本人在岗时的工资吗?如果是,要是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低于最低工资的80%,就不合理。
第4个回答 2013-07-11
你们院长是踩着底线做的,法律上规定是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该说没什么不合法的。只能说,不近人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