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因病住院,是什么待遇?

大连的,不是工伤,需要手术治疗,在这期间,单位应当给予什么待遇?不需要向单位交钱吧……请专业人事解答!!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例如《劳动法》

1、劳动法有规定,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另外医疗费用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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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4
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企业在您姐医疗期内,应按您姐本人工资的70%支付您姐病假工资。所谓“本人工资”,是按您姐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如果您姐的病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还要提醒您的是,您说您姐得了重大疾病,若您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之前所说的五个月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若您姐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按您姐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形下,在您姐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您姐的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6-2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和六个月的医疗补助。
第3个回答  2013-06-24
应该支付你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追问

单位反向职工收取费用用于交取统筹,这合理吗??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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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6-24
单位至少在医疗期内按原待遇发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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