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举办者和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时,如何分配权力?

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人(出资人)和实际法人代表(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他们之间是属于什么关系?有委托关系吗?遇到单位事务分歧时,谁作总决定?有没有哪些事项是法人代表不能做决定的,必须由举办人同意的?举办人和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时需不需要作出书面的条约,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且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活动,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为,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是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的,不过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法人代表是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就不可能产生人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级任命或是由企业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的。

扩展资料:

法人代表注意事项: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