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在受理原告起诉之后送达的,作为原告,起诉前已经提交了起诉状、诉讼证据已经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在收到传票之后,是不需要在准备这些材料的,只需要准备应诉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5.开庭笔录纸笔。
扩展资料:
1、公告送达是送达传票的一种方式。
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传票,采用公告送达。采用了公告送达就不会出现 “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 我也理解了你的意思,你意思是说既然公告送达等于就是送达了传票,怎么会出现“未经传票传唤”呢? 其实是你没有理解民诉第179条。它说的是可以被发回重审的情形。
2、举个例来说明,我们法院有一起案子,现在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但是由于找不到当事人,所以就没有送达,而且我们也没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这时我们就构成了民诉第179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情形,属于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了。这时如果当事人将此案上诉或者申诉到高法,我们就会因为违反民诉第179条而构成违反法定程序,是要被发回重审的。
4、 民诉第179条本身就规定了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是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所以,就不存在公告送达后还出现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公告送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被告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同时会附带告知书的,告知书中会告知你相关事项,按其告知准备应诉。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扩展资料:
法院传票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法院传票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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