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进入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保险,约定月工资1800元。

2013年3月17日公司将我辞退,请问1、如何要求公司赔偿?2、双倍工资加保险具体应该赔偿我多少钱?3、我上班第一个月是指2012年12月份,还是要做满30天算一个月?请随答案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1、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按这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双倍工资从2013年12月25日开始计算,至辞退时止。按原工资标准再发放一次。
3、上班时间按实足日数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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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1、你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从2013年1月26日开始要求。(也就是1月26日至3月17这个期间的工资,应双倍支付给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
3、到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保险。追问

这个算法怎么算呢,。。约定1800一个月,那具体应该赔偿多少?

追答

如果你能证明你的收入是1800元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原用的基础上,再向你支付工资:(1月份:300元,2月1800元,3月份:1020元。合计:3120元)外加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1800元。

追问

合同没有签,我可以要求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因为他们辞退你,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存在劳动关系,你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不好意思啊,在问个问题就给你最佳,公司要求每天打卡上班,我没打,迟到一次是50元,如果他们要这么扣罚,合理吗?公司没有文件,就是口头的规定。

追答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废止之后,用人单位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仲裁的时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这个无理扣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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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17
试用期三个月,是说要从你开始上班连续计算三个月。你这种情况,应该到2013年3月24日满三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该在试用期结束一个月内签订。由于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双倍工资和保险的赔偿。另,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到岗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才适用。
第3个回答  2013-04-17
1、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从2013年1月25日算起,至2013年3月17日这段期间的工资
3、做满30天算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13-04-17
你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从2013年1月26日开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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