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A. 单方面解除 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具有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兼职影响正常工作的,但上述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B. 提前书面通知解除 劳动者虽无严重过错,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关于经济补偿 A. 不需要支付的情形 a.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 b. 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不缴保险)而以提前30天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c. 劳动者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 d.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 B. 经济补偿以上一年度全部收入/12为月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