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土地现在政府征收,因为当时的分地年份有点久远,所以我想问,现在老人已经死去了,他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其女儿的户口不在农村,女儿在嫁人后(户口已迁出农村)才分的地,而老人的孙子一直在农村,其孙子也有分得土地(老人的土地孙子也一直在耕作),现在征收了,老人的女儿说要继承老人的土地,并说老人的孙子没有继承权(老人后半辈子都是与孙子生活的,其老人女儿也就一年回家探望两三次)。
现在主要是土地已经征收了,钱款也已经发放到手了,现在是老人女儿说老人家那一份应该由她继承,老人孙子没有份,有这个道理吗?
追答不搭理,让对方起诉好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耕地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赠予和继承。
综上,耕地不可以继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