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26
只要提前一个月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你的法定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也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单位应该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退回档案等手续。相见劳动合同法84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08-04-26
原则上你是可以走人了,只要你在辞职报告里说明白为什么了。 他批不批是他的事了,一个月了就可以认为他默认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1、可以直接走,不违法。而且单位不能收取违约金。
2、不给办手续可以先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让其帮忙。
3、一般情况下这样就可以了,但如果还不行,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其办手续,完全支付工资,帮你缴纳没有缴纳的保险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4-29
同意上面aguang617的看法,另外提醒一下,权利是争取来的,不争取什么也得不到,而且劳动仲裁绝对没有你想象的复杂,很简单,成本也很低,而且还倾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