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一定要坐牢;只致一人死亡,一般都是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调解,调解不成才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刑罚;但是即便判处刑罚往往也不会判处实刑,一般都是缓刑和罚金,所以基本不用坐牢。
其次,检察院调解书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不同于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调解由于是双方自己的选择,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合意一经达成即不可更改或撤销,也就是说不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你们同意调解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俗讲就是说,你们有重大误解、受到欺诈或被逼而非自愿,据我了解你们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上诉。(在此不做赘述,如有疑问或想知道具体情形,请留言)
最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检察院、法院调解不成,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默认对肇事者判处刑罚就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一种精神补偿);如果调解而未追究刑事责任,就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最多也不得超过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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