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结婚了,女方父母表示要陪嫁60万,以存折的形式给女儿,但未表示此存折是给女儿还是给我们子女一起拥有的,现在女儿说陪过来后还要将存折归还父母。想问问这个60万是属于个人女儿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没有额外指出此60万是给女儿共同拥有的话,那是不是就应该视为共同财产了吗?如果以后婚变,女方要求男方退还30万陪嫁的钱,而此60万已由女儿归还父母,男方是不是就必须退还,但是男方没拿到此款,不是被女方骗走了30万?很困惑,请法律方面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