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A市人,开始是在B市上班 ,但是公司资金问题倒闭了,导致我们社保欠费,后来咨询过后一定要我转到户口所在地去,才能补足欠费的那2个月 ,当时前单位倒闭之后马上就在C市上班了,6月份至今公司不同意给我缴纳社保,由于我当时只有转到户口所在地去,公司当时也拒绝未我缴纳,我就一直放在A市社保,现在我打算离职了,我能要求他按照公司支付的部分给予我九个月的社保补偿吗?我自己缴纳是550一个月,公司应该支付400.?九个月是3600是吗?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那我现在能怎么办啊??
追答如果想要现金补偿,就不要投诉,直接与单位协商,但要以投诉为基础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企业不给缴纳社保,员工能否通过自动离职,向单位索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