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女朋友去当地一家工作室拍的婚纱照,老板就是摄影师,他说要拿我们照片做样片,我当时没用说话。即没答应也没拒绝,沉默了。因为我知道拒绝的话,他肯定不会认真拍了,答应的话,我不知道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影响。一天下来很辛苦,到晚上6点左右才拍完,因为我不要他做成品,所以说好拍多少给我多少底片,回到店里他就把所有底片考给我U盘里了。可是我到家看了下,好多照片没有考进去,起码有一组我很喜欢的照片他一张没给我,我问他为什么没有,他说我们当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别人钓鱼上面了,他也没办法。意思就是被他当场就删了。可是我觉得他根本没删,而是另有目的。当时是在海边拍的,有个大叔钓了一条很大很大的鱼,我们注意力确实都在鱼上了,可那只是一分钟的时间而已。那组照片起码拍了10分钟,少说有20张,顶多有3.5张的注意力不集中罢了,别的都很认真拍的。所以我觉得很憋屈。并且去他家订单之前看的样片他说都是客片,都是他自己拍的。可他给我们的照片,我怎么看都和他给我们看的样片不是一个级别拍的。所以我现在担心他是想用我们那组照片去做样片,所以才不愿意给我们。请问如果他真的拿了我们照片做样片的话,我不愿意给他做样片的情况下,可以告他吗?胜算多少了?
我们没用任何合同
他是把我们婚纱照放QQ空间里面做宣传的。
未经允许,影楼无权上传客户照片做宣传,否则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侵权认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肖像权
可他并没有做成相册或者海报一类的,只是放QQ空间的。我也不打算他赔偿我什么,只是想如果他们真的用了没有给我的照片来做宣传的话,我想让他们把照片的原片给我就行。如果不给我就不愿意让他们做宣传。当然,他们并没有用我们没有的照片来做宣传的话,那么我也无所谓。
追答如果没有以经营性质作宣传,此没有侵犯肖像权,但如果这些照片是你没有对外界公开的,它公开发到QQ上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
在QQ中有宣传的意思,那就可以视为有经营的意思,严格来说此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